2011年司考成绩将于11月18号发布,华慧司法考试网、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为大家提前提供了司考成绩查询地址,以帮助大家第一时间查到自己的成绩。
依据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,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。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,其中: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;内蒙古、广西、宁夏、新疆4个自治区,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甘肃、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、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;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甘肃、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(市、区)合格分数线为310分;除上述10省(区)外,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,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。
本专题页为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(52sikao.com)为方便广大考生查询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特别制作,您可以收藏本页,方便查询。
| 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 | 通道一 |
| 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 | 通道二 |
| 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、解放军、港澳台 | 通道三 |
注:通道一、通道二、通道三已经开通。
(由于访问中国普法网的人数较多,会出现网页打开较慢或打不开的情况,请耐心等待!)
第一种:网上查询
应试人员可自11月18日上午8时,通过司法部网站—中国普法网(www.legalinfo.gov.cn)查询。
第二种:声讯电话查询
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东、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,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.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。
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,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,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。香港、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,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。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,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。根据司法部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》,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、试卷二、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。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,不再次核查。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。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,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。
| 年份 | 2003 | 2004 | 2005 | 2006 | 2007 | 2008 | 2009 | 2010 |
| 合格分数线 | 240 | 360 | 360 | 360 | 360 | 360 | 360 | 360 |
| 放宽地区合格线 | - | 330 | 330 | 325 | 320 | 315 | 315 | 315 |
| 通过率 | 10.18% | 11.22% | 14.39% | 15.00% | 22.39% | 27.00% | 22.07% | 25.3% |
| 详细信息 | 查看 | 查看 | 查看 | 查看 | 查看 | 查看 | 查看 | 查看 |
|
|
|
|